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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或将重新修订 已建议列入下届立法规划
撰写时间: 2007-10-20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修改环境保护法已经刻不容缓。面对要求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强烈呼声,今天,全国人大环资委有关立法专家告诉记者,启动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条件已具备,该委已经提出建议应对环境保护法进行全面修改。

  据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介绍,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大环资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中,有469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修订环境保护法的15件议案。这些议案认为,现行环境保护法已不能适应当今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建议尽快进行全面修订,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颁布施行于1989年,面对日前复杂的环境形势,这部法律实施了17年却从未修改过。此前,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曾明确提出,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已经过时,刻不容缓地需要修改。

  据介绍,2004年以来的三年中,全国人大以及全国政协共接到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建议和提案35件,占环保立法建议和提案总数的近一半,全国人大代表多达400余人次参与建议。

  最近,全国人大环资委有关立法专家经过调研也认为,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现行环境保护法已经不能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针对代表们提出的“修订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围绕环境保护法修订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对一些修订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论证,明确了法律的修订思路。

  全国人大环资委有关立法专家表示,启动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的条件已经具备,建议将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列入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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