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众监督 |
 |
| 污染投诉(信访):12369 0758-2781083 |
| 业务办理:0758-2313370、2313110 |
| 效能监察:0758-2781068 |
 |
站内调查 |
 |
|
|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稀土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期已过) |
| 撰写时间: 2007-07-26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
|
|
| |
| |
|
广西环保科研所已基本完成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稀土新材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稀土新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肇庆市德庆县德城镇登云圭头冲,离德城镇约5km,距离登云约2km,距离松岗岭村2.5km。 项目性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3),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总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 万元,占投资总额5.89%。 建设规模:年产2000吨稀土新材料。建设方案为共建设500级萃取生产线,一条年产500吨镨钕氧化物生产线,一条年产500吨氧化钇生产线,1条年产800吨其他稀土氧化物生产线,一条年生产200吨镧铈铽磷酸盐生产线。 二、当前环境质量 (1)大气:在评价范围内,各个测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氯化氢的小时平均浓度均未超过评价标准限值的要求,日均浓度值均符合评价标准的要求;各测点可吸入颗粒物和颗粒物日均浓度值均达到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拟选址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水:本项目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表明:大冲河河段各项指标标准指数均小于1,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要求;西江河段各监测因子的水质标准指数均小于1,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的要求。由此说明直接纳污水体大冲河段和间接纳污河段西江河段目前的水质较好。本项目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表明,项目所在地区域地下水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要求,地下水水质较好 (3)噪声: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昼间、夜间均可以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良好。 (4)辐射:本项目辐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表明:水样品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厂区内环境γ辐射剂量率平均值最高为酸溶车间(平均值为1378 nGy/h),其次为萃取车间(平均值为1309 nGy/h),属辐射工作场所的控制区,不会对公众产生辐射影响;厂区外围环境的γ辐射剂量率范围值为:100~209 nGy/h,平均值为:121±23 nGy/h,与《中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中报道的广东省室外环境γ辐射剂量率(112.8±27.4 nGy/h)水平相当;所有测点的氡浓度均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住宅限值(200 Bq/m3)和工作场所限值(500 Bq/m3);厂区内外土壤样品的放射性核素含量正常,在1985~1990国家环境保护局调查的肇庆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本底水平范围内。 三、环境影响预测 (1)废气 ①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排放的TSP的小时增值,对外界环境的影响很小,TSP最大小时平均落地浓度值为0.0356mg/m3,出现距排放源约137米处。HCl最大小时平均落地浓度值为0.0113mg/m3,占评价标准的22.6%,出现距排放源约97米处。符合评价标准的要求;HCl的小时平均增值对外界环境的影响也很小,其小时平均增值为0.0001~0.0113mg/m3,环境最大值为0.0113mg/m3,占评价标准的22.6%,符合评价标准的要求。 ②敏感点的日均浓度叠加本底值后能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可见项目正常排放时对关心点对面山村、登云小学、姓梁村、松岗岭村、德城镇造成的影响不致造成环境功能的变化,是可以接受的。 ③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其最大浓度增值为0.1962mg/m3,均落在厂区内,占标准392.4%;在距厂区车间600米时各稳定度情况下盐酸落地浓度均符合评价标准的要求,在1000米时稳定状态下最大落地浓度为0.0104mg/m3,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本项目敏感点德城镇位于项目下风向5000米处,根据下风向轴向浓度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德城镇的影响很小,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 (2)地表水 项目废水正常排放时:大冲河预测排放口下游CODCr、氯化物、总铅最大浓度增值分别为1.57mg/L、85.67mg/l、0.002mg/L,废水的排放,将在一定程度造成对大冲河的污染,但影响较小。西江-大冲河汇入口附近的CODCr、氯化物、总铅最大增值分别为0.1203mg/L、0.7830mg/l、0.0001mg/L,与西江德庆河段的浓度平均值叠加后仍满足Ⅱ类地表水的标准,废水的正常排放对西江影响很小。 项目废水事故排放时:大冲河预测排放口下游CODCr最大浓度增值为8.56mg/L,占评价标准的42.8%;总铅最大浓度增值为0.002mg/L,占评价标准的4%,对大冲河的影响较小;西江-大冲河排水口附近的CODCr浓度最大增值为0.6552mg/L,叠加本底后为13.2552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15mg/L)要求,总铅浓度最大增值为0.0001mg/L,叠加本底后为0.0011mg/L,占评价标准的2.2%,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的要求。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低放射性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在应按要求彻实做好相应防治措施,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废物回收处理中心有效且妥善处理,以符合相关规定,则本项目产生的低放射性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4)噪声 本项目的各噪声源经采取相应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不会破坏原有的声环境功能要求。 四、本项目采用的环保措施 (1)废气 ①投料粉尘:在酸溶工序中,由于投加稀土矿时稀土矿粉于投料口逸散至空气中,建设单位拟对酸溶釜进行密闭操作,在酸溶釜的顶部设置排气管,粉尘经排气管导入专门的稀盐酸吸收罐(可回用于酸溶)中进行吸收处理,处理效果可达到60%,未经吸收的粉尘由呼吸阀排放。 ②氯化氢气体:本项目盐酸储罐区共设置4个50m3盐酸罐,罐区由江门市巨力化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设计,在每个罐顶部由通气管连入二级循环罐的抽吸口,将挥发出来的氯化氢经密闭管道,配上二级集气循环罐, 将收集过剩的氯化氢气再送回到储罐,集气循环罐最终经水封槽与外界连通;车间氯化氢气体产生主要存在于萃取工序和酸溶工序,建设单位拟对各工艺槽采取密封,在工艺槽顶部由排气管将挥发出来的氯化氢气体导入水封装置,以吸收挥发出来氯化氢气体,吸收率可达到70%,未经吸收的氯化氢气体由水封装置逸出。 ③燃柴锅炉:本项目设置2.5t/h热水锅炉一台,燃用厂区附近的木材加工厂的边角料及附近农民提供的树皮,锅炉废气经水喷淋后从高15米的烟囱排放,其废气主要污染物均可达到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④食堂燃气废气及油烟:食堂灶具所用燃料为石油液化气,其产生的大气主要污染物SO2、NOx、烟尘很少,产生的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处理装置进行净化处理,油烟经处理后可达到2mg/m3,并经专用管道抽至厨房屋顶排入大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2)废水 ①生产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由非放射性生产废水和放射性生产废水组成,非放射性废水由排污管直接接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放射性污水在生产车间排放口设置有采样点,在车间排放口进行定时采样监测,在进入废水处理站前设置搅拌沉淀池两座交替处理,投加硫酸氨和氯化钡,通过钡盐的协同沉淀机理,达到深度去除放射性部分,然后与非放射性废水一起排放废水处理池进行处理。 ②生活污水:根据佛山市新泰隆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技术方案,为本项目设置一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器,卫生用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厨房隔油隔渣后的污水一起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器进行生化处理后,拟在厂区内设置100m3的收集池,处理后的污水排入收集池,出水可用于厂区绿化。 (3)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为生产废渣、原料包装袋和生活垃圾。包装废物可委托供应商回收或外卖,生产废渣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低放射性废渣经水泥固化后放置于暂存库内存放,每年清理一次。工作人员的办公、生活垃圾可按环卫部门的规定交集中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各种泵类、搅拌机、锅炉等,噪声值为70-100dB(A)项目应采购性能好、噪声低的机械设备和流动运输设备(车辆),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噪音。限制噪声峰值超标严重的机械设备和车辆的使用,对于运输工具,必要时可分时段、限速行驶。各类泵房均设隔声门窗;泵房四周墙壁及天花板作吸声处理等。锅炉采用单独的房间并进行隔声处理。泵、机等底座应安装减振装置。 五、清洁生产 本项目采取的工艺技术是属于目前国内先进水平。从资源综合利用的角度看,本项目生产收率较高;从节水的角度看,本项目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33.62%,经中水回用经济可行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中水回用是不可行的。项目使用的有机萃取剂可以100%回收利用,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石灰属于廉价低耗的原材料。从整体上看,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建立清洁生产审核机制,持续提供清洁生产水平。 六、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场址选择合理,如能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和安全操作规范,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及人员的影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建设单位只要认真对待本项目可能影响环境的污染因素,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并且项目建成后经环保局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七、公示时间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2007年7月25日至2007年8月3日。在公示时间内公众可以向评价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建设单位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索取报告书进行查阅。如有意见,公众可以向评价单位及建设单位及时反馈。 评价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环境辐射研究监测中心、肇庆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谢庆剑 电话:0760-8223545 建设单位: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观华 电话:0758-7781268
| | | |
下载附件: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稀土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