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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届第一次人第4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 撰写时间: 2007-11-07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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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环函[2003]53
市法制局: 市十届第一次人大代表第43号《统一办理连锁企业经营证照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支持企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建议已收,现提出我局的会办意见: 一、我局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已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全方位做好建设项目的服务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我局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已在市政府行政中心统一办公,对建设项目的审批、办证、年审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 二、兴办连锁企业是今后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方向,我局大力支持。目前,连锁企业既有同一个法定代表人,也有不同法定代表人的,这就存在承担法律责任或义务不一定是同一个法定代表人;从环保角度说,连锁企业(尤其是饮食业)的选址很重要,如果选址不当既会对附近居民造成污染,又会影响连锁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因此,连锁企业的审批、办证、年审工作仍须依法按程序办理为妥。另外,“连锁经营协会”是民间团体,可起到上下沟通、左右协调的作用,但不能行使政府职能。
二00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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