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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 撰写时间: 2007-11-07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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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环函[2003]57号
市法制局: 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23号《向端州区适当下放行政管理权》的提案已收,现提出我局的会办意见: 我局认为目前城区的环境管理体制是合理、科学的,环境管理尤其是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是快速、高效的,是有利于端州区经济的发展,为此,不存在向端州区下放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权的问题,原因如下: 一是自地改市后,端州区范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直接由我局负责,从而解决了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共管城区环保工作而可能会产生各方面矛盾的问题, 同时在机构改革中,省编委明确地级市城区不设环保机构,实践证明现在的管理体制是合理科学的; 二是在环境管理工作中,我局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协调市有关部门和端州区政府做好城区环境保护工作,使城区的环境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保护,城区的环境质量多年来保持优良状态; 三是为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我局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已在市政府行政中心统一办公,尤其是对建设项目的审批、办证、年审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实现了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全面提速,保证了端州区建设项目的及时审批,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我局为贯彻执行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发展、跨越发展、协调发展”的战略,已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全方位做好建设项目的服务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力支持民营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赞赏和肯定。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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