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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浩明市长在全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签订会议上的讲话 |
| 撰写时间: 2006-10-25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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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目标责任书签订会议上的讲话
肇庆市市长 杨浩明
(2006年10月24日)
同志们: 市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委张德江书记和省长黄华华近期关于环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签订全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把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 同时对全市重点污染源达标工作进行部署。这次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我国宏观管理方式的一项重要创举,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前不久,温家宝总理在通报全国经济形势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尽快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受国务院的委托,与各省政府和削减任务比较重的企业签订了“十一五”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9月18日,省政府举行了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签订仪式,黄华华省长亲自出席了签字仪式,这充分表明了省委、省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省环保局受省政府委托与全省各市政府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全面启动了我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削减工作。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抓好与省签订的责任书的落实。 近年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全市环境质量保护优良,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建设和管理能力不断加强,先后获得了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环保责任考核先进城市的称号,今年2月,又通过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验收,最近在国家环保总局的局务会议上已正式批准。但是,我市当前的环保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的环境污染问题还根本解决,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这是必须正视的。同时,按照我市与省签订的责任书要求,我市在“十一五”期末,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8万吨和3万吨,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全市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13%,GDP总量翻一番,而主要污染物不仅不能增加,还必须要削减,压力相当大,任务相当艰巨。今天,市政府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下达给各县(市)区,希望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市下达的指标任务认真分解落实,落实到排污单位,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要把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定期检查、考核,每半年公布一次污染物排放情况和重点工程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完成总量控制任务或者瞒报、谎报排污、治污情况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 二、强化工作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 要正确处理加快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严格把好环境保护的各个环节: 一是严格审批建设项目。坚决贯彻省委张德江书记关于环保的“三句硬话”和黄华华省长的“五个不批”的指示精神,新建项目,凡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不准上马;在建项目,凡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凡经过限期治理和停产整顿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不符合有关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准审批。二是严格分区控制。认真落实环保规划中提出的生态分区控制方案,严格控制区禁止所有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无关的开发活动,并逐步搬迁或关闭原有工矿企业;有限开发区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选择产业发展方向;集约利用区在开发利用中,要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限制高物耗、高能耗、高水耗型项目,对已超出总量控制指标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新建项目所增加的污染物排放要在本地区削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三是严格执行淘汰机制。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大强制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的力度。要依法关闭污染严重的小造纸、小电镀、小化工、小印染、小制革、小酿造等企业。同时,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对占污染负荷高的企业,要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削减排放量,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 三、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强化环保管理 (一)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肇庆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提出的各项任务。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中削减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完成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补偿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增加的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十一五”时期,全市要新增日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4.5万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60%以上,所有县(市)区所在地的城镇和60%的中心镇都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禁止建设单机容量小于13.5万千瓦的常规燃煤、燃油机组,按照省统一部署,关停辖区所有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火电机组,切实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二)强化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认真落实《肇庆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2006年底前,列入省、市重点污染源的企业,其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必须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并且要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在2008年底前,排污总量控制在目标范围内,达到总量控制要求。特别是占全市工业化学需氧量污染负荷80%以上的食品制造、纺织品制造、造纸及纸品制造和电镀等企业,以及主要废气排放的水泥制造、火力发电、燃煤锅炉等企业,必须全面达标排放。要不断强化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放。加快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实行企业环保信用制度,定期公开重点污染源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在建立完善企业环境自我约束机制,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同时,继续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查处违法排污现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凡不符合全面达标要求的企业,由当地政府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对逾期还不能达标的,予以停产治理,直至依法关停,吊销排污许可证。 (四)加大环保投入,完善配套措施。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保证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基本建设投资要继续向环境保护倾斜,加强污染防治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改革的政策措施,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格局。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对还没有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县(市、区),要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抓紧落实征收,对已开始征收的,要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适当提高征收标准,规范使用,逐步达到保本微利水平,确保已建污水治理设施能正常运行。要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充实一线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现代环境管理的业务能力,提高环境监督执法水平,推进我市环保工作上新台阶。 同志们,“十一五”时期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和责任已经明确,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坚决完成我市“十一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把我市建设成最适宜旅游的花园式风景旅游城市、最适宜居住的生态型山水城市、最适宜创业的现代化工业城市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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