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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至立:继续推进环境资源保护立法和监督工作
撰写时间: 2008-05-16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陈至立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切实履行职责 继续推进环境资源保护立法和监督工作——

5月14日电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14日在天津市召开。这是十一届全国人大环资委首次召开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在座谈会上对新一届环境资源立法及监督工作提出了要求。她强调,各级人大环资委或相关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继续推进环境资源保护立法和监督工作。

  陈至立指出,环境资源问题,直接影响到人的生活环境和生存发展,关系到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是国际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方面。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资源环境方面制定了28部法律,国务院出台了66个法规,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还要不断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几年把推动实现节约资源和减少排放目标作为立法和监督工作的重点。地方各级人大及相关委员会在这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

  陈至立说,党的十七大对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围绕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任务,全国人大环资委要加强与地方人大环资委的沟通和联系,切实履行职责,继续推进环境资源保护立法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调查研究方面的作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研究环境资源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陈至立最后强调,各级人大环资委或相关委员会要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切实推动解决一批环境资源方面的关键问题,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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