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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30日正式启动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项目
撰写时间: 2008-07-01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中国于30日正式启动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项目。据介绍,该项目旨在推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贯彻落实,通过帮助地方各省市制定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或大纲,健全地方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组织机构,提高省级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据悉,该项目主要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共同执行,由国家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家气象局、挪威政府和欧盟委员会等部门机构给予部分技术与资金支持。

    其中,UNDP、挪威政府和欧盟为主要出资方,分别提供40万美元、200万美元以及130万欧元(约相当于200万美元)的资金支持。

    据介绍,挪威政府将负责内蒙古、山西、辽宁、宁夏、青海等七个试点省份方案建议报告的编制,欧盟将负责黑龙江、山东、湖南、海南、四川等另外七个试点省份。此外,挪威还将为其余20个省市制定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大纲;欧盟将分别在河北和重庆两个地区,开展“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案例的可行性研究”。

    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办司长苏伟说,选择上述省份做试点,主要是因为这些省份都具有“气候条件较差,生态环境较脆弱,易遭受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等特征,率先为这些省份制定气候变化方案,可以提高试点省市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能力,并最终实现覆盖全国所有省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目标。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能源与环境处处长柯其善呼吁,“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思维需要各地采取切实有效的落实行动”,试点省份应当尽快改变原有的一些政策,选择与气候变化相适应的计划,并制订出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省市建立新型合作伙伴关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办处长孙翠华说,有关部门机构将根据地方各省市的实际情况,为试点省份如宁夏、内蒙古、青海、西藏等制定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或大纲。例如,在青海省,该项目将帮助当地政府应对喜马拉雅山冰雪融化所引发的不利影响。

    孙翠华介绍,此次启动的项目将持续到2010年底,试点省份的应对方案将在挪威政府和欧盟的指导支持下完成。

    2007年6月4日,中国正式颁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全面阐述了2010年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对策,这是中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性文件,也是发展中国家在这一领域的第一部国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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