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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民健康 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有行动指南
撰写时间: 2007-05-18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是指具有毒性、难以降解、可在生物体内蓄积的有机物质,不仅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而且还具有内分泌干扰作用,影响会持续几代。POPs在自然环境中极难降解,可长期在生态系统中累积。因此,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重大威胁。

  目前,我国POPs的基本情况和面临的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首批控制的12种POPs中,我国仍生产和使用的包括:氯丹、灭蚁灵和滴滴涕;工业用途的多氯联苯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停产,但是部分含多氯联苯用品如变压器和电容器依然在使用;化工生产和燃烧过程中释放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二者以下合称二恶英) 是当前全球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此外,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大量含POPs的废物和污染场地,实现无害化管理的任务十分艰巨。

  《斯德哥尔摩公约》是继《蒙特利尔议定书》之后环境领域第二个对发展中国家有强制减排义务、明确削减淘汰时间表的公约,其目标旨在削减、消除和控制POPs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与臭氧层破坏和气候变化等其它全球环境问题相比较,POPs的污染与受污染危害的首先是本国的民众。

  作为指导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纲领性文件,《国家实施计划》确定履约目标、战略和各项行动时,充分贯彻落实了国家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推动历史性转变的要求。

  一是通过履约工作,充分利用公约的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机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管理和经验,提升我国相关行业和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竞争力。特别是对于排放无意产生POPs的行业,通过履约要促进行业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能源和资源,从而达到二恶英的削减。

  二是在全面推进履约工作的同时,力争取得重点突破,集中力量优先处理处置一些高风险、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危害大的POPs污染问题,逐步还清历史的欠账。按照公约要求,我们要争取在今后5―10年时间内淘汰氯丹、灭蚁灵和一些不合规定的滴滴涕生产与使用;要在2010年前查清、2025年前消除完在用设备中的多氯联苯的使用等。

  三是在履约过程中抓紧建立和健全我国的POPs污染控制标准、法规体系,加快杀虫剂类POPs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以及二恶英现有源的控制技术的开发,积极培育POPs废弃物和污染场地治理市场。欧美国家对有关的商品特别是食品将采取更加严格的限制性保护措施,我们也应逐步设立相关的产品标准。

  我国属于POPs生产、使用和排放大国,特别是非故意产生的二恶英类的排放规模和排放量均居世界前列。POPs的污染控制,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可以说履行公约,对我国既是一种机遇,又是一种挑战。《国家实施计划》确定了2007―2015年我国履约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控制目标,即完善实现履约目标的政策法规,加强机构能力建设,采取相应的战略和行动,分阶段、分区域和分行业开展履约活动,以削减、淘汰和控制POPs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

  POPs削减、淘汰和控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我们将加强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的作用,调动国内外一切可能的力量,共同推进我国的履约工作,为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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