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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通报青海鑫飞污染隐患事件处理情况
撰写时间: 2007-01-12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今日,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向新闻媒体通报了对青海省湟中县鑫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飞公司”)污染隐患事件的处理情况。这位负责人指出,鑫飞公司借消除污染隐患之名,企图全面启动被政府责令停产的生产线,是一起典型的环境违法事件。

  这位负责人介绍,鑫飞公司为铬盐生产企业,规模小,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2005年底,当地政府责令鑫飞公司于2006年1月底前对年产2000吨红矾钠生产线停产整顿。然而,鑫飞公司却未按常规消纳完中间产品即全面停产,导致生产装置及中间储罐内遗留含铬的碱性和酸性等中间产品和危险废液,形成环境污染隐患。随后,鑫飞公司谎报遗留含铬硫酸氢钠为200吨,不及时处理将造成大污染隐患,并邀请个别专家论证后称,只有全线启动被政府责令停产的2000吨红矾钠生产线方可实现安全处置。

  这位负责人说,2006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专家会同青海省、西宁市环保局专程赴鑫飞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排除各种阻力,逐一核实其遗留物料的化学成分和数量,发现实际遗留合格硫酸氢钠不足10吨。据此,环保部门作出禁止全线启动2000吨红矾钠生产线的决定,责令鑫飞公司于2006年9月底前,彻底消除污染隐患。在环保总局和青海省督办、当地环保局和政府的监管下,鑫飞公司于2006年9月10日将遗留物料全部进行了安全处置。

  这位负责人指出,鑫飞公司借污染隐患之名,企图全面启动生产线、违反停产决定的事件,是一起典型的企业公然挑战环境执法的事件。当前,一些违法排污企业知法犯法,打着各种旗号进行违法排污生产活动,不配合环保部门的执法工作,埋下重大环境隐患,危害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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