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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实施 发电机组将按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进行优化调度
撰写时间: 2007-08-22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电监会、能源办出台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在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调用化石类发电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办法》以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供电为前提,以节能、环保为目标,通过对各类发电机组按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排序,以分省排序、区域内优化、区域间协调的方式,实施优化调度,努力做到单位电能生产中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最少。

  节能发电调度的主要依据机组发电排序的序位表,《办法》把无调节能力的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列为第一序位;把有调节能力的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和满足环保要求的垃圾发电机组列为第二序位,其他序位依次为:核能发电机组;按“以热定电”方式运行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余热、余气、余压、煤矸石、洗中煤、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天然气、煤气化发电机组;其他燃煤发电机组,包括未带热负荷的热电联产机组;燃油发电机组。

  《办法》规定,同类型火力发电机组按照能耗水平由低到高排序,节能优先;能耗水平相同时,按照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机组运行能耗水平近期暂依照设备制造厂商提供的机组能耗参数排序,逐步过渡到按照实测数值排序,对因环保和节水设施运行引起的煤耗实测数值增加要做适当调整。污染物排放水平以省级环保部门最新测定的数值为准。各机组污染物排放水平测定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

  《办法》还规定,火力发电机组必须安装并实时运行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级环保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省级电力调度机构联网;供热机组必须安装并实时运行热负荷实时监测装置,并与电力调度机构联网,接受实时动态监管。未按规定安装监测装置或监测装置不稳定运行的,不再列入发电调度范围。

  《办法》还明确,节能发电调度的全过程实行信息公开。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全体发电企业和有关部门发布调度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发电能耗和电网网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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