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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环保网 > 机构简介 > 工作职责
  市环保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监督实施我市环境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组织实施和执行放射源安全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辐射、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四)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指导协调和落实县(市、区)和市直有关行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检查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制定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和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六)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按管理权限,审批本市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流域、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组织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审查;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七)负责城区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和稽查各县(市、区)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协助管理省下达的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八)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循环经济及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引进环保科学技术和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推广、使用环保科技成果,指导和协调管理环境保护资质认可、环保产品、环境标志认证等工作,指导和推动我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保宣传、环保科技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十)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放射源管理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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