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的环境保护工作,从70年代起步。1973年以前的环境保护工作,由肇庆地、市治理工业“三废”领导小组和增产节约办具体负责。1973年首次全国和全省环境保护会议先后召开,肇庆地区和肇庆市传达贯彻这两次会议精神,并成立环境保护机构,开始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历程。
1973年和1975年分别成立了肇庆市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简称市环保办公室)和肇庆地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地区环保办公室),同时,建立了肇庆(地)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简称地(市)环保监测站),各县也在工交办公室内建立了环境保护机构,兼管环境保护工作。
随着环保事业的发展,环保队伍不断壮大,自身建设不断加强。1992年底,肇庆市及县、区环保机构均成立了环保局,并充实了环保监测机构。
1997年,市环境保护局由副局级调整为正局级,内设6个科室,下辖2个单位(肇庆市环境污染监督管理所、肇庆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2001年机构改革至今,肇庆市环保局内设4个科室,有派出机构3个(肇庆市环境保护局黄岗环境保护办公室、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睦岗环境保护办公室,肇庆市环保局鼎湖环保分局);直属单位1个(肇庆市环境监察支队);下属单位4个(肇庆市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肇庆市固体废物处理服务中心、肇庆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肇庆市环境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