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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环保网 > 污染源普查 > 国家污染源普查文件

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设立农业组及有关情况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07-05-21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普查办函[20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办: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经商农业部同意,决定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下设农业组。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农业组的人员构成

由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机关或直属单位的业务骨干组成。

二、农业组的职责

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技术规定和工作细则的制定、组织农业源产排污系数的测算、对农业源普查进行指导及对普查数据进行分析和审核等。

三、农业组正、副组长及联系电话

组长:刘宏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

联系电话:(010)84665181

副组长:江希流(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农村室副主任、研究员)

联系电话:(010)84665174

四、其他

经普查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普查办综合组增设一名副组长,由姬钢同志担任。

联系电话:(010)84665175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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