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简 报
第5期
肇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肇庆市开展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质量核查工作
我市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目前已进入尾声,为确保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质量管理符合国家标准,根据省普查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的通知》(粤污普办〔2007〕37号)的要求,我市在2008年1月29日召开了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质量核查工作会议,各县(市、区)污普办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会上市污普办布置了我市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质量核查工作要求,要求各县(市、区)抓好清查数据审核工作,要建立四级审核制度,即普查员交叉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数据录入人员审核和普查工作办公室审核,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杜金良副主任在会上强调,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普查准备阶段工作质量核查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严格建立清查工作的抽查、复查制度,做好质量核查工作,确保清查数据的真实、准确。一是要抽调专职工作人员组成普查工作办公室,并按要求购置相应的设备,确保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按时完成。二是要开展清查工作的质量核查,县级污普办要对乡镇清查数据进行抽查审核,特别是对“飞地”、交界地区域要重点核查。三是抓紧普查阶段的准备工作,特别是普查阶段的培训,要提早做好准备。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应以2008年1月至3月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海报、公开信、横幅标语等宣传资料和其他宣传手段,动员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普查工作。
报:刘惠祥常务副市长、梁卫东副秘书长,广东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送:肇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肇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