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开征求《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目录(1988年-2016年)(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实施方案》(肇府函〔2017〕332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市环保局规范性文件(1988年—2016年)开展全面清理,在各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初步拟保留、拟修订、拟废止意见基础上,经汇总审核形成《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目录(1988年-2016年)(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提高我局文件清理质量,现将《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目录(1988年-2016年)(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至2018年1月19日,为期30天,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8-2781011。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qhbfgk@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肇庆市星湖东路76区市环境保护局法规科(邮编:526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目录(1988年-2016年)(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目录(1988
年-2016年)(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目录(1988年-2016年)(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一、拟保留的文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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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责任单位保留的依据及理由 |
市政府 清理小组 办公室 审核意见 |
涉及许可 |
涉及处罚 |
属于“放管服”文件 |
属于生态文明文件 |
备注 |
1 |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肇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肇环字 〔2015〕12号 |
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1117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 》(粤环函〔2013〕118号)和《关于改革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许可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31号)等有关规定。 |
经审核,同意我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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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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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印发《肇庆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目录》及《肇庆市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范围》(试行)的通知 |
肇环办 〔2016〕1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3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经审核,同意我局意见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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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责任单位保留的依据及理由 |
市政府 清理小组 办公室 审核意见 |
涉及许可 |
涉及处罚 |
属于“放管服”文件 |
属于生态文明文件 |
备注 |
3 |
关于印发《肇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肇环字 〔2016〕146号 |
《关于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2015〕8号)和《关于同意惠州市、肇庆市开展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的函》(粤环函〔2015〕712号)。 |
经审核,同意我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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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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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废止的文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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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责任单位废止的依据及理由、废止后相关管理活动依照哪些文件实施管理 |
市政府文件清理小组审核意见 |
属于“放管服”文件 |
属于生态文明文件 |
备注 |
1 |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肇庆市公安局 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肇庆财政局关于印发《肇庆市端州城区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的通知 |
肇环字 〔2013〕81号 |
文件中补贴时限为2013年-2015年底,补贴时限已过。肇府函〔2014〕173号文已代替该文件。 |
经审核,同意我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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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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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
肇环字 〔2014〕31号 |
现在已经全面实行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
经审核,同意我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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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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