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在城市市区建筑施工使用蒸汽炉机、捶击桩机审批(含建筑项目环保审批) 2、行政许可程序 Ⅰ、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向环保窗口提出申请,填报《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申请表和《建筑施工企业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 计表》 (2)环保部门经审阅资料,依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审批决定,并批复建设单位。 (3)到财政局指定银行缴纳建筑噪声超标排污费。 (4)环保部门核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 Ⅱ、业务申报流程图

3、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项目地理位置图 (2)规划部门核准的规划图 (3)项目建筑设计图、红线图 (4)甲、乙方施工合同书或项目《中标投标书》 4、收费标准:(350-11200元/月) 5、行政许可时限 建设单位报建资料齐全的,并在缴交施工噪声排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审批 6、行政许可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自1998年1月2日起试行) 7、下载材料附件 (1)《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申请登记表 (2)《建筑施工企业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8、许可部门 肇庆市环保局 9、批准文件形式 《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 10、是否在中心窗口受理 是 11、备注 (1)建筑工地须落实的措施: 采取措施,防治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和扬尘污染。 ? 施工作业时间必须控制在7时至12时、14时至22时,禁止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经环保部门批准及公告附近居民。 (2)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作业时间限制在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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