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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
撰写时间: 2007-09-10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1、事项名称: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
    2、行政许可程序
    (1)建设单位向环保窗口提出申请,填报《夜间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申请表》
    (2)环保窗口工作人员审阅资料,审查是否完整。材料完整,派2名窗口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材料不完整,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缺资料。
    (3)窗口负责人根据现场调查人员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3、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肇庆市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环保部门核发的《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行政许可时限
    自接到《肇庆市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后2个工作日内审批。
    6、行政许可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自1998年1月2日起试行)
    7、下载材料附件
《肇庆市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8、许可部门
    肇庆市环保局
    9、批准文件形式
    《肇庆市夜间施工许可证》
    10、是否在中心窗口受理
    是
    11、备注
    1、在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教区、疗养区、旅游区或其他特殊区域进行噪声污染严重的施工作业,审批部门应限制其施工作业时间。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施工,方予批准:
   (1)正常作业时间开始施工,但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中午或夜间必须连续施工的;
   (2)进行较大型桩的冲孔、钻孔桩成型,中午或夜间必须连续施工的;
   (3)其他特殊情况,主要指市政重点工程的挖土方、回填和建筑材料装卸等施工活动。
    3、建设单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后,要及时公告附近居民。
    “夜间”是指晚上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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