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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 |
| 撰写时间: 2007-09-12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
敬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的行政许可程序、需提交的资料、证件,收费标准、行政许可时限、行政许可依据等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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