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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撰写时间: 2007-09-13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行政许可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进行分类审批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三类:环境影响登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Ⅰ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少,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Ⅱ类项目:对环境有影响,须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以消除或减少项目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的,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Ⅲ类项目:从事区域性开发或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技术评估单位对报告书提出评估意见。


    其中,改建、扩建、技改项目,若新、老污染源均可达标排放,排污量全面减少,并且环保问题较为简单的,经环保部门确认可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需办理立项的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相同。
 

业务申报流程图

 

   
    3、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Ⅰ类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1)《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两份
    (2)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份(复印件)。已领工商执照的,提交其复印件;属申办分支机构的,提交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Ⅱ类项目: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一式三份; 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还应同时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或生产经营简要可行性分析复印件一份。
    (2)《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五份;
    (3)《环境技术评估意见》一式五份;
    (4)项目平面布置图;
    (5)已办理立项的项目还须交有关部门的立项批文.
    Ⅲ类项目: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1)《环境影响报告书》(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须送6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省环保局审批的项目须送12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2)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
    (3)已办理立项的项目还须交有关部门的立项批文;
    (4)除端州区以外的建设项目还须交当地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
    4、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文件计价格[2002]125号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不收费)
    5、行政许可时限
    (1)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之日起,5日(工作日,下同)内办理批复;
    (2)自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7日内批复;(法定15日)
    (3)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 15日内批复;(法定30日)
    (4)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 60日内批复。
    6、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自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自2003年9月1日施行)。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自1998年11月29日施行)
    (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7、下载材料附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肇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
    8、许可部门
    肇庆市环保局
    9、批准文件形式
    审批意见书和《广东省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
    10、是否在中心窗口受理
    是
    11、备注
    ①.行业范围
    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须实施环境保护管理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 所有工业建设项目;
    2. 水利工程、江河整治工程、围海(江、湖)造地工程,各类海洋及海岸工程,各类流域开发工程;
    3. 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桥梁、管线运输工程,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化学品仓库及各类仓储工程;
    4. 饮食业、屠宰业、旅馆业、商业项目,各类城镇娱乐及服务项目,设有中央空调设施项目;
    5. 医院、疗养院、学校、科研单位项目及所属实验室(厂)项目;
    6. 电讯工程,设有电磁辐射设施项目,设有放射性设施项目;
    7. 养殖业,农业开发项目;
    8. 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废物)处理场(厂),城市环境整治工程,城市供水、道路、园林等市政工程项目;
    9. 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区)、旅游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体育设施开发项目、城市新区的总体建设及其具体项目;
    10.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确定的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②.审批前置条件
?  饮食行业:市区中心区内新建的饮食行业建筑面积须在40M2以上,宜选址在符合城市规划功能的地点兴建,如设计、建设中已预留饮食业功能的综合性大厦,不宜选址在住宅小区和居民密集区内的住宅楼下。
?  机动车辆维修业:市区中心区内汽车维修业的建筑面积须在200M2以上,摩托车维修业的建筑面积须50M2以上。不宜选址在居民密集区内的居民住宅楼下。
    废品回收业:废品回收业宜选址在市郊,不宜选址在市区中心区。
    ③工业项目环保审批说明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在办理工商登记、划定开发用地红线之前,必须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以下简称环保审批)。
    ④具体环保要求
    市区兴办的饮食、娱乐等第三产业,须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实行每年年审制度。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须有地方建设隔油、隔渣沉淀地,并经隔油、隔渣等处理后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油烟、火烟)须经喷淋、吸收等净化处理后,经具备饮食功能的楼房烟囱高空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3)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须经隔声、吸音、减振等处理,外排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4)饮食娱乐服务业必须使用电、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柴油、重油和煤等高耗、重污染燃料。清洁能源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使用的燃气器具必须是符合燃气使用有关规定的合格产品。
    为强化市区饮食、娱乐等行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减少因饮食娱乐业造成的扰民情况,逐步提高市区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我局对市区饮食娱乐等“六种行业”所持有的《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实行每年年审一次的制度;在《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次年的一至四月,持《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和《缴纳排污费登记手册》到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进行年审。年审条件:
    (1)按我局批准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不得超出经营范围;
    (2)废气(油烟、火烟)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烟囱排放畅通,无破损、无泄漏,不得影响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
    (3)废水须经隔油池隔油、隔渣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道,确保下水道的畅通;
    (4)使用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不能使用柴油、重油和煤等高耗、重污染燃料;
    (5)缴纳当月前的排污费。
    各饮食娱乐业年审前须对照以上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我局不予以年审。对逾期未能年审的,《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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