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在社会交流中如何体现先进性?本人认为,除了要带头努力学习,努力工作,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等方面外,还必须带头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党纪政纪,遵守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则止。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政党和国家都要有方针政策,有党纪政纪,各个部门和行业都要有法律法令,各个单位都要有规章制度。这样才能形成上下一盘棋,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管理好一个政党和国家,管理好一个部门和行业乃至一个单位。否则便处于无政府主义的混乱状态。无疑,党和国家的政策、党纪政纪,各行各业乃至各单位的规章制度是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的,对此,一些人毕竟会产生不乐意执行甚至消极抵触的思想。在这种情况面前,共产党员就要想到“我是共产党员,我不带头执行谁来执行?”应该从我做起,给群众作表率,带领群众一起来贯彻落实,一起来守纪守法。
共产党员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党纪政纪,要敢于抵制歪门邪道的侵袭。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上“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的违反法纪和政策的种种“对策”屡见不鲜。“遇到绿灯拼命走,遇到红灯绕道走”的所谓灵活变通、“唯利是图”的“对策”,对于共产党员来说是决不可取的,是党的纪律不允许的。邓小平同志说:“共产党员遵守纪律的最高标准,是真正维护和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国家的政策。”共产党员对党和国家的政策只有贯彻执行的权利,没有篡改的权利;对党纪政纪,只有维护遵守的权利,没有“变通”的权利。要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自觉排除“左”的“右”的干扰,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这就要求共产党员要抗得住生活中的寂寞,抗得住利益的诱惑,抗得住不正之风的袭扰,抗得住庸俗关系的腐蚀,坚信“人间正道是沧桑”,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
共产党员带头守纪守法,给群众作表率,要体现在处处、事事之中,体现在大事小事上。古人有句名言:不因善小而不为,不因恶小而为之。要树立党纪政纪无小事的思想。在现实生活中,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总是具有无孔不入的劣根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无一不是从个人的习惯、嗜好等一些小事小节上被人打开缺口乘虚而入的,小事、小节积累多了,就会产生从量变到质变,最终犯了大罪。“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正是这个道理。所以对党员干部来说,小事、小节并不小,小事、小节中有政治、有方向、有形象、有人格。一个在小事、小节上过不了关的党员干部,也很难在大事、大节上过得硬。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防微杜渐,拒腐蚀永不沾。
共产党员带头守纪守法,贵在“自觉”两字。在公开场合、有人监督下容易守纪守法,在单独活动、没人监督下也严格律己,自觉守纪守法就更可贵了。从一些党员干部违纪的案件中看到,很多人都是怀着无人知晓的侥幸心里去作案的,可是侥幸的结果却常常是不幸。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只要有蠢动,肯定有人知。昨天干了违纪违法的事,昨天和今天还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明天和后天就有可能天下的人都皆知。而违反了党纪国法,一旦被查出来,不管时间过了多长,同样都要予以追究。这就要求党员干部不管何时何处都要自觉严于律己,照章办事,不要因私废法,无论在什么场合都要自觉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
要使全党全国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则止”,关键在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领导干部做好了,下面就会跟着跑,一级带好一级。领导干部做不好,下面就会跟着做,一级带坏一级,“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在一个单位,哪个领导干部对规章制度遵守好,哪个领导干部不够自觉遵守好;哪个领导干部在这方面做得好些,在哪方面做得差些等等,群众眼里是看得清楚的,他们心里自然有数。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应该自觉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这样,从上到下就会形成“讲政治,讲正气”的良好氛围。